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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和解:我们希望重建怎样的共同生活
许多家庭和解协议采用与商业合同相同的写法:穷尽各种可能,列举过错,并为每项违约规定相应后果。在适当的场合,这种方法确有必要;合同平时沉睡,争议发生时才被唤醒,严谨的条款能够保护权利、解决分歧。然而,当一份文件的目的是让夫妻重新回到同一个家,我们就应当思考,是否适合原样照搬这种方法。若每一次小争执都会触发某项条款,共同生活便可能变成每日对账,挤压婚姻不可缺少的宽容空间。 以延续婚姻为目的的和解,不只是两个对立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解决。它是在尝试修复一段关系,起草文件的人必须想到:离开调解现场以后,夫妻将回到怎样的生活。 值得审视的是,协议如何处理夫妻生活的细节。有些措辞会重新唤起并反复讲述过去的过错,有些则让一方感觉自己回家后仍是受监视的被指控者。他带着一份仿佛悬在头顶的协议走进家门,原本为了翻过旧篇章而写的文件,反倒成为持续追责的记录。更符合和解目的的做法,是明确约定所期待的行为,例如相互尊重、停止伤害,并在可能时通过对话处理分歧,同时保留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保护途径。 有人会说,写得越详细,越能保护权利、消除争议。这在确有需要的范围内成立。保护权利、处理伤害所必要的条款,始终是和解的重要部分:扶养费及其他金钱义务应明确金额和支付时间;已经确认的伤害应得到明确处理,以维护受害方的权利并防止再次发生。需要多少细节,应结合每个家庭的情况判断。问题在于那些给关系增加负担,却没有提供实际保护的细节。审查任何条款时,我都会问四个问题:它的作用是什么?表述是否清楚?能否履行?签署以后会对双方关系产生什么影响?如果条款造成负担,却并非保护权利或防止伤害所必需,就应重写或删除。夫妻生活需要理解和谅解的空间,同时必须区分可以化解的一时分歧与需要介入保护受害方的伤害;对后者进行记录,可能正是维护权利的必要手段。 在执业中,我见过和解的方式破坏和解内容本来能够取得的效果。一方可能接受某项义务,却反感其被强加的方式,或反感在亲属面前被公开要求,于是带着“自己输了”的感受签字,又把这种感受带回家。另一方可能因为家人支持某项条款而坚持不让,认为退让会使自己在亲属面前失去立场。参加过家庭调解的人,大概都听过类似的话:“不把这个条件写进去,你就不要签。”争议的范围因此扩大,本为修复关系而写的条款,成了新的争执对象。调解者的任务,是维护双方尊严,理解各自要求背后的担忧,并引导亲属的支持发挥安抚和鼓励履约的作用。否则,夫妻可能只是为了让在场的人满意而签字,离开时却各自等待对方先作让步。 这种理解与《个人身份法》规定的婚姻目的相联系。第4条将婚姻与建立以友爱和慈悯为基础的稳定家庭联系起来;第36条将善待彼此、相互尊重和关爱,以及维护家庭福祉,列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最高法院在2021/391号上诉案中,于2022年4月17日指出,婚姻旨在实现崇高目的,其中最重要的是家庭稳定,使夫妻双方成为彼此的安宁所在,并将这一目的与良好的共同生活相联系。 《古兰经》以友爱和慈悯描述夫妻关系,并把婚约称为庄严的盟约。盟约的庄严意味着责任和对权利的尊重;友爱和慈悯则是日常相处的精神。为夫妻起草和解协议的人,需要同时把握这两层意义。纸面文件本身并不足够,协议还需要通过实际履行重建信任,处理争执的根源,使文件真正帮助双方建立稳定生活。和解是否成功,应当体现在签署以后彼此善待、切实履约的生活中。 作者:穆罕默德·本·赛义德·马阿马里律师马阿马里与赛义迪律师事务所律师与法律顾问电话:+968 9060 5000电子邮箱:info@mflegal.net · mohd@mflegal.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