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的尊严不容交易
社交媒体承载着丰富多样的内容,也暴露出利用儿童进行宣传或娱乐的阴暗一面。有人以成名或好玩为理由,让儿童参与专为提高互动和播放量而设计的片段,却忽视可能造成的心理和社会影响。这类行为需要受到认真关注,以免儿童成为流量的代价。
危险有时出现在使儿童恐惧、尴尬或失去尊严的视频中,而拍摄者将其解释为刺激或玩笑。例如,原文提到有人试图把孩子的头放进洗衣机,以拍摄娱乐片段。涉及儿童安全时,所谓玩笑不能免除法律责任。保护儿童是家庭与主管机关共同承担的责任,视频对其他儿童及社会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也需要考虑。
另一些利用行为披着比赛的外衣:儿童被看似贵重的奖品吸引,实际上得到的奖品却远低于对观众宣称的价值。即使孩子事先知道安排,也可能在价值观形成阶段接触混淆诚信与欺骗的示范,逐渐把误导他人视为正常。这与儿童应当获得的诚实、公正教育相冲突。
部分网络名人意识到,儿童的自然反应更容易吸引关注,却没有负责任地运用这种影响力。有的引导儿童作出不恰当的行为,有的仅将儿童作为吸引注意力的工具,没有认真考虑长期的心理或道德影响。
父母分开后,也可能出现以儿童影像向另一方传递不满的做法。原文讨论了部分母亲拍摄孩子哭泣、衣着破旧或令人同情的情景,并暗示孩子因远离父亲而生活困难,或以母方亲属代替父亲的方式传达信息。无论实施者是哪一方,将抚养安排用于报复或显示控制力,都会使孩子的利益受到威胁。
阿曼2014年第22号皇家法令颁布的《儿童法》建立了防止暴力、利用及虐待的保护机制,并规定报告和干预途径。任何人均可报告侵害儿童权利的相关事实,不以监护人同意为前提。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适用何种处罚,仍应依据具体行为及相应法律条款确定。
第1条将未满18周岁的人界定为儿童,保护覆盖整个未成年阶段。第2条第c项要求,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照护机构对儿童作出的决定和采取的措施中,优先考虑儿童的最佳利益。这一原则要求各方在处理相关事项时首先审视对儿童的实际影响。
第7条确认儿童有权免受暴力、利用和虐待,并获得维护其尊严、名誉及荣誉的人道待遇。第56条禁止特定行为,包括绑架、买卖儿童,性侵害及性剥削,利用儿童制作色情内容,使儿童遭受奴役或强迫劳动,为利用儿童或对其施加暴力而进行跨境偷运、协助其越境逃离,以及对儿童实施任何形式的暴力。每一案件仍须结合行为要件及法定定义审查,不能脱离条文范围。
第60条规定成立儿童保护委员会,并赋予其成员在实施该法时所需的司法执法身份。第61条规定委员会受理有关儿童权利侵害、暴力、利用及虐待的投诉与报告。第62条确认任何人的报告权,并要求采取措施保护报告人、不得披露其身份。第63条要求医生、教师以及因职业、职务或工作获知相关情况的人向儿童保护委员会报告,体现共同保护责任。
依第64条,受到暴力、利用或虐待的儿童,可根据儿童保护代表的建议,由检察机关决定安置于临时照护机构。其目的在于保障儿童安全,并提供必要照护和康复。有关返还监护人及后续跟进,还应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
第72条针对第55条及第56条所列的禁止行为,规定5至15年监禁,并处5000至10000阿曼里亚尔罚款。适用时必须核对具体行为与条文范围;其他违法行为依其相应规定处理,其他法律规定更重处罚的,也应依法考虑。不能把这一刑罚范围概括为所有涉及儿童的视频或所有不当行为都会适用。
这一保护体系并非只列举禁止事项,也要求国家各有关机构履行儿童保护责任,使照护儿童成为超越家庭范围的社会责任。儿童的成长关系社会未来,保护其安全和尊严,应当先于宣传收益、娱乐效果或成年人之间的争执。
作者:穆罕默德·本·赛义德·马阿马里律师马阿马里与赛义迪律师事务所电话:+968 9060 5000电子邮箱:info@mflegal.net · mohd@mflegal.net
本文译自2025年3月22日发表的阿拉伯语文章,并纳入原文关于法条适用范围的准确性修订。法律文本:阿曼《儿童法》,2014年第22号皇家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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