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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婚:婚姻监护责任与女性择偶权

2025年11月4日
讀畢需時 6 分鐘

家庭是人类意识形成的起点,在这里,人们学会平衡理性与情感,并获得责任感和归属感。在家庭的庇护下,正义的基本原则得以确立,价值观通过实践和榜样得以灌输,个体在慈悲和相互尊重中得到滋养。当家庭关系衰弱时,这种平衡感就会被打破,对话的框架也会消失。决策往往趋于冲动,行为也偏离了智慧和仁慈的宗教原则。这种失衡的一种表现形式就是“阻婚”,即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让被监护人与她已接受的合适人选结婚。这种情况反映了对监护权的错误理解。上帝赋予监护权的是一项基于关爱和教化的责任。监护人受托维护女性的福祉和尊严,监护权的本质在于维系亲情,并在合作与慈悲的基础上建立家庭。

全能的真主说:“如果她们以合理的方式彼此同意,就不要阻止她们嫁给她们的丈夫。” 这节经文确立了婚姻中负责任的自由原则,并设定了限制,以保护妇女免受监护权的滥用,因为监护的本质是关爱,而非权威。阿曼《个人身份法》(皇家法令第32/1997号)对婚姻中的监护权进行了规范。第(11)条规定,监护人是父系男性亲属,并按照继承顺序指定。该条要求监护人必须是神志清醒的成年男性,且未处于朝觐或副朝的戒律状态,如果监护对象是穆斯林妇女,则监护人必须是穆斯林。第(251)条明确了父系男性亲属的继承顺序,首先是儿子,然后是父亲,然后是兄弟,最后是叔伯及其子。对于离异或丧偶的女性,其监护权由其成年、神智健全的穆斯林儿子行使,前提是该儿子符合相关资格。最高法院已明确,法官仅在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监护职责或不具备公正品行条件时才会介入,法官行使监护权是为了实现公平并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第55/2010号皇家法令进一步完善了这一制度,明确由最高法院伊斯兰教法庭专属审理阻婚案件。若判决驳回诉请,女性可自判决作出之次日起30日内,经王宫办公厅向苏丹陛下提出申诉。这一制度将实体规则与程序保障结合起来,在维护女性尊严及利益的法律框架内保障其婚姻权利。

在审理阻婚案件时,司法机关会权衡女性的结婚意愿与双方是否相容这一家庭稳定的根本要求。最高法院裁定,婚配相称性涵盖宗教、性格、习俗、血统和社会地位,因为婚姻是建立在理解和尊重基础上的爱与安宁的契约。婚配相称性能够预防不和,并有助于以负责任的精神维系婚姻生活。这是一项旨在实现公共利益和保护家庭免于动荡的法律和社会目标。司法实践表明,如果证明双方不符合婚配相称性要求,阿曼司法机关倾向于驳回阻婚案件,因为婚姻是建立在互惠互利和人际婚配相称性基础上的关系。婚配相称性是一个客观标准,能够实现和谐,并防止价值观和认知上的冲突。

一些法学家认为,不应狭义地从社会角度解释“婚配相称性”的概念,因为如果道德和宗教信仰存在,习俗或地位的差异并不会妨碍爱情;而另一些法学家则认为,考虑到社会规范对于维护家庭稳定和避免不同环境之间的冲突是必要的。阿曼司法机构在确定婚配相称性标准时就采用了这种平衡的方法,将现实与伊斯兰教法目标相结合,在不侵犯女性选择伴侣权利的前提下,实现了家庭的利益。

阿曼司法部门在其多项裁决中强化了这种理解,最高法院已明确指出,监护权的行使是为了实现妇女的合法利益并维护她们的尊严,而且监护权的履行是出于关爱的精神,而不是出于控制或习俗的欲望。

其中一项裁决指出,婚姻中的婚配相称条件不仅限于宗教信仰,还包括习俗、血统和社会地位,因为这些方面的差异可能导致反感,并威胁家庭的稳定。法庭援引伊本·马哲传述的先知(愿主福安之)的圣训,先知(愿主福安之)说:“娶妻有四因:财富、血统、美貌和宗教信仰,所以要选择有宗教信仰的女子,愿真主赐福于你们。”法庭还援引贾比尔·本·阿卜杜拉传述的先知(愿主福安之)的圣训,先知(愿主福安之)说:“有三件事不可拖延:礼拜及时,葬礼及时,以及未婚女子找到合适夫婿后立即结婚。”

该裁决明确指出,大多数穆斯林国家的伊斯兰法学家通常会考虑宗教、血统和习俗方面的婚配相称性,而忽视这些因素会导致婚姻不和,并对两个家庭之间的感情和尊重产生负面影响。法院认为,监护人有责任客观地考虑被监护人的最大利益,不受个人偏见和习俗的影响;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将其与合适的伴侣结婚构成滥用职权,需要司法干预以纠正损害并维护正义。

婚姻是一项改变人生的重大决定,需要情感和理智的平衡。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人际关系从简单的互动开始,逐步发展到能够培养亲密感的对话。情感可能源于真挚的情感,但如果缺乏理智的引导,很容易演变成冲动和不理智的行为。一位智慧的女性明白,仅仅拥有真挚的爱并不足以建立一个稳定的家庭,除非它建立在相互理解和尊重的基础之上。如果爱情不能建立在情感与现实的平衡之上,那么它本身并不能保证家庭的稳定。正如盖斯在吟咏莱拉的诗中所说:

在我懂得什么是爱之前,她的爱就来到了我身边,它找到了我空虚的心灵,于是便深深地扎根于我心中。

这首诗生动地描绘了情感如何在不知不觉中悄然渗入人心。如果缺乏理性,爱意便会化作冲动,而其后果往往被拥有者所忽视。

当选择对象是不同国籍的人时,深思熟虑的必要性就更加凸显,因为婚姻不仅连接两个人,更连接两种文化和两个家庭。2023年第23号皇家法令废除了此前对阿曼公民与外国人结婚的限制,从而在更大范围内为婚姻选择敞开了大门。然而,这种开放性也要求人们提高意识,因为阿曼女性与非阿曼男性所生子女并非自动取得阿曼国籍,法律对申请及授予国籍另有条件规定,这就需要对子女的未来及其成长环境进行考量。家庭生活是一项跨越几代人的责任,需要兼顾情感与理性的洞察力。

尊重父母对婚姻问题的意见是成熟的标志。父母以阅历之眼看待情感可能难以理解的事情。经验证明,家庭内部冷静的对话能够消除许多紧张气氛,家庭成员之间的坦诚交流足以避免法庭上的冲突。维系家庭关系的社会能够保持心理和社会的平衡,因为相互倾听和坦诚是抵御分裂和动荡的第一道防线。

近年来,阿曼苏丹国在保护妇女和规范家庭事务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立法进展。现代法律确认了妇女在伊斯兰教法和价值观框架内自主决策的权利。一些基于国际协议的保留条款已被撤销,使得国家法律文本更加符合国家法律体系所秉持的公正和尊严原则。这一发展体现了制度层面的觉醒,即保护妇女免受监护权滥用是维护家庭平衡和社会稳定这一整体愿景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一愿景建立在关爱和共同责任之上。

阻婚问题本质上并非只是法律问题,它更体现了社会对对话文化和决策责任的认知。当监护权行使得当,正确理解婚配相称条件,并且决策基于利益和协商时,冲突之门便会在开启之前就被关闭。当家庭内部无法解决纠纷时,司法机关会介入,通过法律裁决来终结争端。然而,要化解人心的冲突,需要的是觉察、耐心和仁慈,而这些品质只有那些对所爱之人负有责任的人才能拥有。

监护的本质是一种关怀体系,而非权威。其目的在于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和尊严。凡是以清醒的头脑和公正的判断履行监护职责的人,都能以仁慈和关爱建立家庭,并实现伊斯兰教法在安宁与安心方面的宗旨。当关系建立在对话之上,权利以负责任的精神行使时,阻婚之门便会关闭,阿曼家庭也便能成为宗教与法律、情感与理性、自由与纪律之间平衡的典范。

作者:穆罕默德·本·赛义德·马阿马里律师

马阿马里与赛义迪律师事务所

律师与法律顾问

电话:+968 9060 5000

本文译自2025年11月4日发表的阿拉伯语文章;其中有关申诉期限及国籍取得的表述已作准确性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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